组织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8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清流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内设12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此外,还有1个下属事业单位:清流县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中心。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8家、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家。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文稿,编报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电、印章、档案工作等。 

组织和宣传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及直属单位、县委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县纪委监委网站等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等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起草本县政治生态分析报告;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开展信息查询、电子数据取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统筹办案信息化装备的需求、调配、管理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职责。按照协作片区划分,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等工作。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督促落实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直属事业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以及县委巡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综合分析研判处置问题线索,并依照“四种形态”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清流县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中心

清流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

1.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2.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4.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5.县纪委监委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6.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7.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8.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9.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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